
南京偵探: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然后需要干什么


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然后需要干什么
我們都知道夫妻雙方如果決定離婚的,只要對于相關事項可以協商一致,當事人可以自行簽訂離婚協議,那么,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然后需要干什么?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訴寧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然后需要干什么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一)大陸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南京市偵探公司(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具法律效果嗎 離婚協議書在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之前,即使雙方當事人均已簽訂了協議,也是未生效狀態。只有辦理好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后,協議才生效。 三、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么辦 協議離婚后,如果是對方未能按約按時履行的,即可向被告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主張對方按約履行給付義務。判決生效后,對方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離婚的,那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對方不履行義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還需要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南京出軌調查登記手續,拿到離婚證才能算離婚成功,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離婚協議雙方簽字后然后需要干什么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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