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繼子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而子女對年邁的父母也有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父母有權要求子女履行義務,但是親子關系中,還有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系,有人問,法律規定繼子有贍養義務嗎?下面訴寧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繼父母子女關系有哪些形式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撫育關系。 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可以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 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用,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系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系。這種形式的繼父母子女關系而言,其并沒有形成養父母養子女關系,而且也不具有扶養關系,只是因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關系。 2、收養型。 即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子女為其養子女,同時,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系,而不與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 (母)一方的權利義務則隨之消滅。就收養型而言,繼父母子女之間已經按照《收養法》的規定,形成了養父母子女的關系,因此他們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應適用《收養法》的規定。 3、形成法律扶養關系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母(父) 共同生活時,繼母(父)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應視為形成了撫育關系.然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其既不是僅具有名分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又不是養父母子女 關系,從傳統民法理論上看,很難界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二、法律規定繼子有贍養義務嗎 回答這個問題一定要分情況: 1、對于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于繼父母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因此繼子女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2、對于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由于繼父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三、繼父母與繼子女怎樣才是撫養關系 1、繼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離婚的,繼父或繼母不愿意再撫養繼子女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發30號文件《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關系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由生父母撫養,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的擬制血親關系當然解除。 2、繼子女受繼父母的撫養并已經成年獨立生活,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繼父母結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繼父(母)和生(父)母離婚的也不能自動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 繼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提出解除的,達成合意后解除。不論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否解除,如果繼父母在年老無勞動能力或者無經濟收入時,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即后贍養義務。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之間的婚姻關系終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撫養權的,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的關系解除。 4、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生父(母)又死亡的,繼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撫養能力的(外)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撫養該未成年人。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法律規定繼子有贍養義務嗎”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對于名分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子女沒有對繼父母盡贍養的義務;對于共同生活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母盡贍養的義務。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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